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活动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举办。由于结算存在跨年度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2年。
(二)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8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