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3件或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3、近两个会计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2016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支持方式及好处:
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3年内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拨付。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请时间:
12月份左右,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